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8386-2017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的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 18352.5—201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4—2015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27840—2011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7258、GB/T 1959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的试验方法

4.1 总则

以下方法描述了用km 表示的续驶里程和用 Wh/km
表示的从电网上得到的能量消耗率的试验

方法。

4.2 测量参数、单位和准确度

表1规定了试验测量的参数、单位和准确度。

1 测量参数、单位和准确度的要求

测量参数

单位

准确度

分辨率

时间

s

±0.1

0.1

距离

m

±0.1%

1

温度

±1

1

速度

km/h

±1%

0.2

质量

kg

±0.5%

1

GB/T 18386—2017

1 (续)

测量参数

单位

准确度

分辨率

能量

Wh

±1%

1

电压

V

±0.3% FS'或±1%rdg'

0.1

电流

A

±0.3% FS或±1%rdg

0.1

”FS:最大显示或标尺的长度。

rad:读数。

4.3 试验条件

4.3.1 试验质量

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与试验所需附加质量的和。附加质量分别为;

——对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辆,该质量为100
kg;

——对于城市客车,该质量为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65%;

——对于其他车辆,该质量为最大设计装载质量。

乘员质量及其装载分布要求按GB/T 12534 的规定。

注:对于半挂牵引车,本标准中最大设计装载质量指最大设计牵引质量。

4.3.2 车辆条件

试验车辆应依据每项试验的技术要求加载。

轮胎应选用制造厂作为原配件所要求的类型,并按制造厂推荐的轮胎最大试验负荷和最高试验速

度对应的轮胎充气压力进行充气。机械运动部件用润滑油黏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车上的照明、信号装置以及辅助设备应该关闭,除非试验和车辆白天运行对这些装置有要求。

除驱动用途外,所有的储能系统应充到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值(电能、液压、气压等)。
试验驾驶员应按车辆制造厂推荐的操作程序使动力蓄电池在正常运行温度下工作。

试验前,试验车辆应至少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动力蓄电池行驶300 km。

4.3.3 环境温度条件

在20℃~30℃室温下进行室内试验。

4.3.4 试验挡位

如果厂家推荐的车辆驾驶模式能够与工况参考曲线相配合,则使用厂家推荐模式;如果厂家推荐模

式不能满足工况参考曲线要求,则选择最高车速更高的模式。

4.4 试验程序

4.4.1 总则

确定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应该使用相同的试验程序,试验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a) 对动力蓄电池进行初次充电(见4.4.4);

b) 进行工况或等速条件下的续驶里程试验(见4.4.5);

c) 试验后再次为动力蓄电池充电,测量来自电网的能量(见4.4.6)。

GB/T 18386—2017

对 M1、N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在每两个步骤执行之间,如果车辆需要移
动,不允许使用车上的动力将车辆移动到下一个试验地点,且再生制动系统未起作用。对于
M1、N1、最 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以外的车辆,如果需要移动,允许使用车上的动力,具体按照

4.4.5.2.2 中的相关规定。

4.4.2公差

试验循环上的速度公差和时间公差应该满足图1给出的公差和基准曲线的要求。

style="width:6.11995in;height:4.13336in" />

说明:

1——基准曲线;

2——速度公差,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3——时间公差,单位为秒(s)。

1 基准曲线和公差

图1中的每一个点给出的速度公差适用于M1、N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型

为±2 km/h, 适用于其他车型为±3 km/h, 时间公差为士1 s。

在每个行驶循环中,允许超出公差范围的累计时间,对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型应不超过4 s,对于其他车型应不超过10s。
在试验报告中应注明超出公差的总时间。

4.4.3 结束试验循环的标准

主要包括:

a) 进行4.4.5.2规定的NEDC 工况试验循环时:

1) 对最高车速大于等于120 km/h
的试验车辆,不能满足4.4.2所规定的公差要求时,应停 止试验;

2) 对最高车速小于120 km/h
的试验车辆,在工况目标车速大于车型申报最高车速时,目标
工况相应速度基准曲线调整为车辆申报最高车速,此时要求驾驶员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允
许车辆实际车速超过4.4.2所规定的公差上限,当不能满足4.4.2所规定的公差下限时应
停止试验;在工况目标车速小于等于车型申报最高车速时,不能满足4.4.2所规定的公差
要求,应停止试验。

b)
进行4.4.5.2规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试验循环时,不能满足4.4.2所规定的公差要
求时,应停止试验。

c) 进行4.4.5.2规定的C-WTVC 工况试验循环,在车速小于等于70 km/h
时,不能满足4.4.2所 规定的公差要求,应停止试验;在车速大于70 km/h
时,不能满足公差要求时,则将加速踏板 踩到底,直到车速再次跟随C-WTVC
循环工况目标车速,允许超出4.4.2规定的公差范围。

GB/T 18386—2017

d) 进行4.4.5.3规定的等速试验时,当车辆的行驶速度达不到54
km/h(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 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或36
km/h(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

以外的车辆)时停止试验。

达到试验结束条件时,挡位保持不变,使车辆滑行至最低稳定车速或5km/h,
再踩下制动踏板进行

停车。

4.4.4 动力蓄电池的初次充电

4.4.4.1 总则

除非车辆制造厂或动力蓄电池制造厂有其他的规定,动力蓄电池的初次充电可以按照下面规定

进行。

动力蓄电池的初次充电指接收车辆以后的动力蓄电池的第一次充电。如果所规定的几个试验或测

量连续进行,第一次充电可认为是初次充电。

4.4.4.2 和[4.4.4.3](https://4.4.4.3

4.4.4.2 动力蓄电池的放电

首先,试验车辆以30 min
最高车速的70%士5%的稳定车速行驶,使车辆的动力蓄电池放电。

放电在下列条件下结束:

——车速不能达到30 min 最高车速的65%时,或

——行驶达到100 km。

4.4.4.3 动力蓄电池的充电

蓄电池充电按照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充电规程,使蓄电池达到完全充电状态,或按下列规程为蓄电池

充电。

4.4.4.3.1 常规充电

在环境温度为20℃~30℃下,使用车载充电器(如果已安装)为蓄电池充电,或采用车辆制造厂推

荐的外部充电器(应记录充电器的型号、规格)给蓄电池充电。

常规充电不包括其他特殊类型的充电。例如蓄电池翻新或维修充电。

车辆制造厂应该保证试验过程中车辆没有进行特殊充电操作。

4.4.4.3.2 充电结束的标准

12h
的充电即为充电结束的标准;如果标准仪器发出明显的信号提示驾驶员蓄电池没有充满,在

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3×制造厂规定的蓄电池能量(kW ·h)/
电网供电功率(kW)。

4.4.4.3.3 完全充电蓄电池

如果依据常规充电规程,达到充电结束标准,则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满。

4.4.5 续驶里程试验

在动力蓄电池充电结束时记录该时刻。在此之后12 h
之内开始按照规定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在此期间,确保车辆在20℃~30℃的温度条件下放置。

4.4.5.1 车辆道路负荷的设定

行驶阻力测定及在底盘测功机上的模拟: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试验

GB/T 18386—2017

车辆按照 GB 18352.5-2013 中附件 CH
的规定;其他类试验车辆相应载荷的道路行驶阻力按照

GB/T 27840—2011 中附录C 的方法进行测量或按照本标准中附录A
的重型商用车辆行驶阻力系数推
荐方案。在进行道路和底盘测功机的滑行试验时,均应当把制动能量回收系统功能屏蔽。道路和底盘

测功机滑行试验,汽车的其他部件都应当处于相同的状态(如空调关闭等)。

4.4.5.2 工况法

4.4.5.2.1 适用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M2 类车的工况法

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附录 B 规定的 NEDC
循环进行试验;直到达到4.4.3规定的要求时停止试验。

除非有其他的规定,每6个工况试验循环,允许停车(10±1)min,
停车期间,车辆启动开关应处于

"OFF"
状态,关闭引擎盖,关闭试验台风扇,释放制动踏板,不能使用外接电源充电。

在试验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D, 用 km
来表示,测量值按四舍五入

圆整到整数;同时记录用小时(h) 和分(min) 表示的所用时间。

应该在报告中给出工况试验循环期间车辆所达到的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和行驶时间(h
和 min)。

4.4.5.2.2 适用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M2 类车以外的工况法

车辆充电位置与底盘测功机不在一起的情况下,如果使用车辆自身动力在两者之间移动,要求车辆
用不大于30 km/h
的车速尽量以匀速的方式在两者之间移动(尽量减少电能的消耗),车辆每次在两者

之间移动的距离不得超过3 km。 然后断电,关闭点火锁15 min,进行车辆预置。

对于城市客车,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附录 C
规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或附录 D 规定的

C-WTVC 循环进行试验;对于其他车辆,在底盘测功机上采用附录 D 规定的C-WTVC
循环工况进行

试验;直到达到4.4.3规定的要求时停止试验。在移动和试验过程中应实时测量并记录电池端的电压

和电流值。

除非有其他的规定,每6个工况试验循环,允许停车(10±1)min,
停车期间,车辆启动开关应处于

"OFF"
状态,关闭引擎盖,关闭试验台风扇,释放制动踏板,不能使用外接电源充电。

在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D
试验阶段。

在 C-WTVC 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分别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市区部分距离
D 区、公路部分

距离D 公路、高速部分距离 D, 用 km 来表示。同时记录用小时(h) 和分(min)
表示的所用时间。

应该在报告中给出工况试验循环期间车辆所达到的最高车速、平均车速和行驶时间(h
和 min)。

4.4.5.3 等速法

4.4.5.3.1 适用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M2 类车的等速法

进行(60±2)km/h
的等速试验,试验过程中允许停车两次,每次停车时间不允许超过2 min, 当车

辆的行驶速度达到4.4.3规定的要求时停止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试验车辆的停车次数和停车时间。试验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记录试验车辆驶
过的距离 D, 用 km
来表示,测量值按四舍五入圆整到整数,该距离即为等速法测量的续驶里程。同时

记录用小时(h) 和分(min) 表示的所用时间。

4.4.5.3.2 适用于除 M1 、N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M2 类车以外的等速

进行(40±2)km/h
的等速试验,试验过程中允许停车两次,每次停车时间不允许超过2 min, 当车

辆的行驶速度达到4.4.3规定的停车要求时停止试验。

记录试验期间试验车辆的停车次数和停车时间。试验循环工况结束,车辆停止时,记录试验车辆驶

过的距离 D, 用 km
来表示,测量值按四舍五入圆整到整数,该距离即为等速法测量的续驶里程。同时

GB/T 18386—2017

记录用小时(h) 和分(min) 表示的所用时间。

注:等速法试验仅因其他标准的引用而保留,其结果不作为该标准续驶里程试验的结果输出。

4.4.6 动力蓄电池充电和能量测量

4.4.5.2 或[4.4.5.3](https://4.4.5.3
h 之内将车辆与电网连接,按照4.4.4.3的充电规程为车
辆的动力蓄电池充满电。在电网与车辆充电器之间连接能量测量装置,在充电期间测量来自电网的用

Wh 表示的能量 E 电网,测量值按四舍五入圆整到整数。

注:如果电网断电,其断开的时间应该根据停电时间,适当延长相应时间。车辆制造厂和认证试验室的技术服务部

门应该探讨充电的有效性。

4.5 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的计算方法

4.5.1 适用于 M1、N1、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工况法的计算方法

续驶里程即4.4.5.2.1中记录的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 D, 用 km
来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使用式(1)计算能量消耗率C, 用 Wh/km 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C=E 电网/D ………………………… (1)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D — 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对于最高车速小于120 km/h
的试验车辆,在试验报告中记录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结果时应对
最高车速进行说明,推荐使用如下格式记录续驶里程:"D
(最高车速:Vmx)"、使用如下格式记录能量消

耗 率“C (最高车速:Vmx)”, 此处 vma 填写车型申报最高车速。

4.5.2 适用于 M1 、N1、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 的 M2
类车以外的工况法的计算方法

4.5.2.1 适用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的计算方法

使用式(2)计算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的能量消耗率 C, 用 Wh/km
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style="width:5.02664in;height:1.31318in" />

…………………………

(2)

式中:

U — 车辆运行时电池端电压,单位为伏特(V);

I — 车辆运行时电池端电流,单位为安培(A);

E 电网 ——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D试验阶段———试验阶段车辆驶过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使用式(3)计算续驶里程 D, 用 km 来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D=E 电网/C ………………………… (3)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C ——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工况的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4.5.2.2 适 用C-WTVC 循环工况的计算方法

对照表2确定试验车型市区、公路和高速部分的特征里程分配比例 K,
使用式(4)计算C-WTVC 循

环工况的能量消耗率 C, 用 Wh/km 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style="width:4.98668in;height:1.27336in" />style="width:5.01327in;height:1.29998in" />GB/T 18386—2017

C=C&K 市区+C 公路K 公路+C 高 K 高速 ………………………… (4)

式中:

C市区—市区部分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C公路—公路部分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C斋速——高速部分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K 市区 市区里程分配比例系数(简称市区比例),%;

K 公路 公路里程分配比例系数(简称公路比例),%;

K高速——高速公路里程分配比例系数(简称高速比例),%。

表 2 特征里程分配比例

车辆类型

最大设计总质量(GCW/GVW) kg

市区比例(K市x)

公路比例(K公路)

高速比例(K高)

半挂牵引车

9000<GCW≤27000

0

40%

60%

GCW>27000

0

10%

90%

自卸汽车

GVW>3500

0

100%

0

货车

(不含自卸汽车)

3500<GVW≤5500

40%

40%

20%

5500<GVW≤12500

10%

60%

30%

12500<GVW≤25000

10%

40%

50%

GVW>25000

10%

30%

60%

城市客车

GVW>3500

100%

0

0

客车

(不含城市客车)

3500<GVW≤5500

50%

25%

25%

5500<GVW≤12500

20%

30%

50%

GVW>12500

10%

20%

70%

各部分能量消耗率按照式(5)~式(10)计算:

C市区=E 市区/D 市区 (5)

C公路=E 公路/D 公路 (6)

C高速=E 高速/D 高速 (7)

式中:

E 市区——市区部分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E 公路——公路部分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E 高速——高速部分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D市区——市区部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D公路——公路部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D高速 高速部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千米(km)。

………………………… (8)

………………………… (9)

GB/T 18386—2017

style="width:5.03325in;height:1.29338in" />

…… ………………

(10)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U —— 车辆运行时电池端电压,单位为伏特(V);

I —— 车辆运行时电池端电流,单位为安培(A)。

使用式(11)计算续驶里程 D, 用 km 来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D=E 电网/C ………………………… (11)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C —C-WTVC 循环工况的能量消耗率,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4.5.3 适用于等速法的计算方法

4.4.5.3 中记录的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 D。

使用式(12)计算能量消耗率 C, 用 Wh/km 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C=E 电网/D ……………… ……… (12)

式中:

E 电网——充电期间来自电网的能量,单位为瓦时(Wh);

D —— 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km)。

GB/T 18386—2017

A

(资料性附录)

重型商用车辆行驶阻力系数推荐方案

A.1 车辆满载状态下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汽车、客车及城市客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见表A.1~表
A.5。

A.1 货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常数项

(A)

一次项系数

(B)

二次项系数

(C)

3500

477.5

2.00

0.102

4500

540.5

2.53

0.109

5500

603.4

3.06

0.115

7000

697.9

3.86

0.125

8500

792.3

4.65

0.135

10500

918.2

5.72

0.148

12500

1044.1

6.78

0.161

16000

1264.4

8.64

0.184

20000

1516.2

10.77

0.210

25000

1830.9

13.43

0.242

31000

2208.6

16.62

0.281

A.2 半挂牵引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GCW)

kg

常数项

(A)

一次项系数

(B)

二次项系数

(C)

18000

1638.3

0.01

0.246

27000

1960.3

5.15

0.246

35000

2246.5

11.44

0.246

40000

2425.3

15.37

0.246

43000

2532.6

17.73

0.256

46000

2640.0

20.09

0.266

49000

2747.3

22.45

0.276

GB/T 18386—2017

A.3 自卸汽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常数项

(A)

一次项系数

(B)

二次项系数

(C)

3500

309.2

0.62

0.241

4500

372.8

1.23

0.241

5500

436.5

1.84

0.241

7000

531.9

2.75

0.242

8500

627.3

3.67

0.242

10500

754.6

4.89

0.243

12500

881.9

6.11

0.243

16000

1104.6

8.25

0.244

20000

1359.1

10.69

0.245

25000

1677.2

13.74

0.246

31000

2059.0

17.40

0.248

A.4 客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常数项

(A)

一次项系数

(B)

二次项系数

(C)

3500

450.9

2.29

0.115

4500

481.0

2.66

0.119

5500

511.0

3.02

0.123

7000

556.1

3.57

0.129

8500

601.1

4.12

0.134

10500

661.2

4.85

0.142

12500

721.3

5.58

0.150

14500

781.4

6.32

0.158

16500

841.5

7.05

0.165

18000

886.5

7.60

0.171

22000

1006.7

9.06

0.187

25000

1096.8

10.16

0.198

A.5 城市客车行驶阻力系数推荐值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常数项

(A)

一次项系数

(B)

二次项系数

(C)

3500

432.9

2.67

0.113

4500

473.2

2.79

0.120

5500

513.6

2.91

0.127

GB/T 18386—2017

表 A.5 ( 续 )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常数项

(A)

一次项系数

(B)

二次项系数

(C)

7.000

574.1

3.10

0.138

8500

634.6

3.28

0.148

10500

715.2

3.53

0.162

12500

795.9

3.78

0.176

14500

876.6

4.02

0.190

16500

957.3

4.27

0.204

18000

1017.8

4.46

0.214

22000

1179.1

4.95

0.242

25000

1300.1

5.32

0.263

A.2 其他行驶阻力系数计算

除表 A. 1~ 表 A.5
中规定的最大设计总质量的行驶阻力系数外,其他质量车型可插值计算相应的

A、B、C 系数推荐值。

例如,某车型最大设计总质量为 m, 在相应的推荐表中位于 m₁ 和 m₂
质量之间,m₁ 和 m2 对应的

常数项分别为 A, 和 A₂, 则该车型的行驶阻力常数项为:

style="width:3.9401in;height:0.61314in" />

B、C 系数的插值计算方法同理。

GB/T 18386—2017

B

(规范性附录)

NEDC 循环

B.1 范围

本附录描述了试验循环,并且给出了工况试验所采用的基准曲线。

B.2 试验循环

B.2.1 总则

试验循环由4个市区循环和1个市郊循环程序组成,理论试验距离为11.022 km,
时间为19 min

40 s。图 B.1 给出了试验循环的组成。

style="width:8.73326in;height:4.4066in" />

时间/s

说明:

①——市区循环;

②—-市郊循环;

③——基本的市区循环。

B.1 试验循环的组成

说明:该试验循环与 GB18352.5 中规定的试验循环一致。

B.2.2 市区循环

市区循环(见图 B.1)由图 B.2 显示的和表 B.1
中给出的4个基本的市区循环组成。

GB/T 18386—2017

style="width:9.14012in;height:4.17908in" />

注:图中序号为表 B.1 中给出的运转次序号。

B.2

B.1

时间/s

基本市区循环

基本市区循环

运转次序

操作状态

工况序号

加速度

m/s²

速度

km/h

操作时间

S

工况时间

S

累计时间

S

1

停车

1

0.00

0

11

11

11

2

加速

2

1.04

0~15

4

4

15

3

等速

3

0.00

15

8

8

23

4

减速

4

—0.83

15~0

5

5

28

5

停车

5

0.00

0

21

21

49

6

加速

6

0.69

0~15

6

12

55

7

加速

0.79

15~32

6

61

8

等速

7

0.00

32

24

24

85

9

减速

8

-0.81

32~0

11

11

96

10

停车

9

0.00

0

21

21

117

11

加速

10

0.69

0~15

6

26

123

12

加速

0.51

15~35

11

134

13

加速

0.46

35~50

9

143

14

等速

11

0.00

50

12

12

155

15

减速

12

-0.52

50~35

8

8

163

16

等速

13

0.00

35

15

15

178

17

减速

14

-0.97

35~0

10

10

188

18

停车

15

0.00

0

7

7

195

GB/T 18386—2017

B.1 ( 续 )

工况统计

单位

数值

占总时间的百分比/%

停车

s

60

30.77

加速

S

42

21.54

等速

S

59

30.26

减速

S

34

17.44

总时间

s

195

100.00

平均车速

km/h

18.77

一个基本城市循环的

工作时间

S

195

一个城市循环的

工作时间

S

780

一个基本城市循环的

理论行驶距离

m

1017

一个城市循环的

理论行驶距离

m

4.067

B.2.3 市郊循环

市郊循环由图 B.3 显示和表 B.2 给出的 一个市郊工况组成。

style="width:10.8667in;height:4.8532in" />时间/s

注: 图中数字为表 B.2 中给出的运转次序。

B.3 市郊循环

GB/T 18386—2017

B.2 市郊循环

运转次序

操作状态

工况序号

加速度

m/s²

速度

km/h

操作时间

S

工况时间

S

累计时间

S

1

停车

1

0.00

0

20

20

20

2

加速

2

0.69

0~15

6

41

26

3

加速

0.51

15~35

11

37

4

加速

0.42

35~50

10

47

5

加速

0.40

50~70

14

61

6

等速

3

0.00

70

50

50

111

7

减速

4

—0.69

70~50

8

8

119

8

等速

5

0.00

50

69

69

188

9

加速

6

0.43

50~70

13

13

201

10

等速

7

0.00

70

50

50

251

11

加速

8

0.24

70~100

35

35

286

12

等速

9

0.00

100

30

30

316

13

加速

10

0.28

100~120

20

20

336

14

等速

11

0.00

120

10

10

346

15

减速

12

-0.69

120~80

16

34

362

16

减速

-1.04

80~50

8

370

17

减速

-1.39

50~0

10

380

18

停车

13

0.00

0

20

20

400

工况统计

单位

数值

占总时间的百分比/%

停车

s

40

10.00

加速

s

109

27.25

等速

s

209

52.25

减速

s

42

10.50

总时间

s

400

100.00

平均车速

km/h

62.60

工作时间

s

400

理论行驶距离

m

6956

整个循环的平均速度

km/h

33.6

GB/T 18386—2017

C

(规范性附录)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

C.1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曲线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曲线见图 C.1。

style="width:11.17995in;height:4.0535in" />

时问/s

C.1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曲线

C.2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统计特征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统计特征见表 C.1。

C.1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统计特征

工况

运行时间

S

怠速时间

S

运行距离

km

最高车速

km/h

平均车速

km/h

最大加速度

m/s²

最大减速度

m/s²

怠速时间比例

%

典型城

市公交

1314

381

11.600

60

15.9

0.914

1.543

29.00

C.3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

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数据见 GB/T

19754—2015 附 录 B 中 表B.1。

GB/T 18386—2017

D

(规范性附录)

C-WTVC 循环

循环曲线

循环由市区、公路和高速工况组成,见图 D.1。

style="width:10.49335in;height:5.23166in" />

D.2 C-WTVC

C-WTVC

时间/s

D.1 C-WTVC 循环曲线

循环数据统计特征

循环数据统计特征见表D.1。

D.1 C-WTVC 循环数据统计特征

工况

运行时间

S

怠速时间

S

运行距离

km

最高车速

km/h

平均车速

km/h

最大加速度

m/s²

最大减速度

m/s²

里程比例

%

市区部分

900

150

5.730

66.2

22.895

0.917

1.033

27.94

公路部分

468

30

5.687

73.5

43.746

0.833

1.000

27.73

高速部分

432

6

9.093

87.8

75.772

0.389

0.967

44.33

C-WTVC循环

1800

186

20.510

87.8

40.997

0.917

1.033

100.00

D.3 C-WTVC

C-WTVC

循环数据

循环数据见GB/T

27840—2011 附录 F 中表F.2。

GB/T 1838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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